最後更新時間: 2022 年 4 月 29 日
台中周姓女子和陳姓街友交往時,娛樂城因不滿遭陳辱罵趁對方睡覺點火燒棉被,害陳遭火焚慘死,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周,一審認為周就算想報復但無殺人動機,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她9年10月,周上訴求輕判,線上娛樂城二審以她精神狀態、情節,都不符刑法第19條、59條減刑要件,予以駁回,仍可上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周女、陳男常常住在太平區一江橋下,去年1月22日陳命周去買米酒、熱湯,酒後又想撫摸她被拒絕,就叫她離開表示自己想睡覺,周女認為陳朝她大小聲、亂摸,竟趁著陳入睡時拿打火機點燃他棉被後隨即逃離回家盥洗。
周隔天凌晨3點多回到橋下,這才發現陳男遭火焚灼傷倒臥在地,當時痛苦向周求救要她幫叫救護車,但周卻不理回又離開,一早7點多才打110說「看到有人快死了」需要救護車,娛樂城消防緊急將陳送醫,最終仍因全身燒燙傷達27%、嗆傷不治死亡。
檢方認為周女主觀有殺人意圖,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她;台中地院一審時,周女坦承不諱,表示因為陳男罵她,自己一時氣憤才會點火,並有監視器、相驗證明等佐證。
一審指出,周、陳之前沒有深仇大恨,就算周不滿陳口氣有報復動機,但衡情應不會因此細故就驟下殺機,而非要致陳男於死地步,且周中間回去察看因緊張才沒幫叫救護車,也是常人趨吉避凶天性,同樣難認她有殺人犯意,直到早上仍有報案,可見有對陳救護之意。
一審認為,周應是基於教訓意圖才點火,主觀上沒有戕害他人生命犯意,應論傷害致死罪;另周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,發病長達20年,辯護人也替她提精神抗辯,但法院囑託精神鑑定,線上娛樂城結果認為周案發時並無不能辨識或顯著降低,依傷害致死罪判她9年10月。
周不服上訴,爭執醫院精神鑑定內容,也主張她犯後坦承、無避重就輕,也願意和陳家屬和解因對方無意願才破局,自己精神、智能障礙,又長期遭陳辱罵,認為一審量刑過重,請求輕判。
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醫院精神鑑定並經綜合判斷結果,都不適用刑法第19條,且周的犯行也無法令人同情,不符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,一審量刑無違誤,予以駁回。